技術入股協議書
事務所技術入股:10% 股份換專案總監任期與屆滿返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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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verview
契約介紹
本協議依事務所範本訂定,適用於甲方將公司 10% 股份轉讓予乙方以換取其擔任專案總監,並以簽訂聘任同意書為生效要件;約定合作期限屆滿後股份無條件返還,以及期限內離職或未盡職責時甲方得單方取回股份與管轄法院
適用情境
- 技術換股入股
- 專案總監任期綁定股份
- 屆滿股份返還安排
- 未盡職責取回股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