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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入股協議書

事務所技術入股:10% 股份換專案總監任期與屆滿返還

本頁說明與後續產出內容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;簽署前請自行確認或諮詢專業人士。

Overview

契約介紹

本協議依事務所範本訂定,適用於甲方將公司 10% 股份轉讓予乙方以換取其擔任專案總監,並以簽訂聘任同意書為生效要件;約定合作期限屆滿後股份無條件返還,以及期限內離職或未盡職責時甲方得單方取回股份與管轄法院

適用情境

  • 技術換股入股
  • 專案總監任期綁定股份
  • 屆滿股份返還安排
  • 未盡職責取回股份

常見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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