雙務性保密協議
雙方互相對他方機密負保密義務的雙向保密協議
本頁說明與後續產出內容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;簽署前請自行確認或諮詢專業人士。
Overview
契約介紹
這份契約適用於雙方都會向對方提供機密資訊的合作情境,例如商業洽談、技術合作、產品開發、共同專案或其他需要交換重要資訊的合作。
所謂「雙務性」,簡單來說就是雙方都要保密。
如果是單向保密契約,通常是「你把資料給我,我負責保密」;雙務性保密契約則是「你給我的資料我要保密,我給你的資料你也要保密」。當雙方都可能接觸對方的營業秘密、技術資料、客戶資訊或營運資訊時,這類契約會比較符合實際合作情況。
這份契約會約定什麼?
除了確認雙方負有保密義務,也會把實際合作中容易產生爭議的事項先講清楚,包括:
- 資訊可以怎麼使用:限定機密資訊的使用目的,避免取得資料後被拿去做其他用途。
- 保密多久:約定契約期間,以及契約結束後保密義務是否仍然繼續。
- 哪些資訊不在保密範圍內:例如原本已公開的資訊,或依法必須揭露的情況。
- 誰可以接觸資料:對內部員工、顧問或其他因工作需要接觸資訊的人員設定必要的管理與保密要求。
- 智慧財產權不因此移轉:把資料提供給對方,不代表著作權、專利權、營業秘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就因此變成對方的。
- 合作結束後怎麼處理資料:依約返還、刪除或銷毀機密資訊。
- 發生爭議時怎麼處理:包括違約責任及約定管轄法院。
保密契約不是合作主契約
這份契約的核心,是先把「資訊怎麼使用、誰要保密、保密多久,以及合作結束後資料怎麼處理」講清楚。
它並不是用來取代雙方的合作契約。
如果雙方還有交易價格、付款方式、交付內容、工作範圍、分潤、權利義務等合作條件,仍應另外透過主契約或其他相關文件約定。
在重要資訊開始交換之前,先把保密規則講清楚,通常比資訊外流後再處理爭議容易得多。
適用情境
- 商業洽談:雙方都要出示報價、成本或營運數字
- 技術合作:互相看規格、流程或原型,尚未決定是否共同開發
- 產品開發或共同專案:雙方都可能接觸對方的技術與客戶資料
- 投資盡職調查:公司與投資方互相揭露財務或評估條件
- 策略聯盟或共同投標:主約還沒簽,先交換方案與合作條件
- 併購或業務整合初期:簽意向書前先約定保密範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