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械設備租賃合約
事務所設備租賃:月租、遲延違約、毀損責任與台北地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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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verview
契約介紹
本合約依事務所範本訂定,適用於機械設備出租,涵蓋租賃期限與續租、乙方配備操作人員、所有權歸甲方、月租與每月五日付款、遲延違約金、台北本店使用限制、毀損滅失處理、總租金 20% 違約金、雙向保密及台北地方法院管轄
適用情境
- 機械設備出租
- 含操作人員之設備租賃
- 店內專用設備合作
- 月結租金與遲延終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