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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合夥協議書

事務所品牌合夥:共同基金、決策同意、每季盈餘提撥與分配

本頁說明與後續產出內容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;簽署前請自行確認或諮詢專業人士。

Overview

契約介紹

本協議依事務所範本訂定,適用於雙方合夥成立經營品牌,涵蓋等額共同基金與甲方代墊、決策須全體同意、每季盈餘提撥(介紹人/成交方/公積金/行銷)、第一年不做盈餘分配、共同帳務及管轄法院

適用情境

  • 雙人共創品牌
  • 每季分潤之品牌合夥
  • 介紹人與成交獎金提撥
  • 首年盈餘作行銷人事預算

常見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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